“北出长城古塞边,荒松落日少人烟。隔河又是河西地,过得敦煌是酒泉”,敦煌作为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非凡的魅力。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贯彻《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总体方案》、《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力图探索“自然景观奇特、文化内涵深厚、文化资源聚集地区”科学保护与传承的新模式,全面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中心城市。
规划通过对城市历史和地理区位的研究,总结出敦煌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
1、大漠绿洲、沙水共生的自然与文化奇观特色地;
2、丝绸之路上沟通中原与西域的“咽喉锁钥”;
3、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交汇地,艺术与文化的宝库;
4、郡县承峙、具有一定风貌特色的西北名城。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保护与传承、历史城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空间的保护等方面:
1、市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市域的保护形成“两区、两线、多点”的保护格局。“两区”为敦煌绿洲历史文物-大遗址保护传承区、南湖湿地绿洲历史文物-大遗址保护传承区;“两线”为丝绸之路遗产保护传承文化线路、军事防御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多点”为众多的市域范围内文物古迹、外围历史村镇等。
2、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保护与传承:保护和传承由绿洲河渠、历史城区、依托周边沟渠体系的特色村庄、莫高窟、鸣沙山月牙泉共同形成的“沙、窟、水、洲、城共生”的历史文化遗产空间构架,以及体现敦煌历史聚落与环境的共生关系。
3、历史城区的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形成“两城、两轴、三片”的保护格局。“两城”为郡县承峙的敦煌郡城(沙州故城)、敦煌县城;“两轴”是指以阳关中路、鸣山路为代表的古城轴线;“三片”为北台历史文化街区、南仓历史文化街区、文庙巷历史地段。
4、南仓历史文化街区和北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划定两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去需建造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分为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建筑四类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要注意对历史文物本体和周围的环境的保护措施。
6、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空间的保护要求及措施:在市域范围内,集中展示敦煌的传统技艺和手工艺,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集中展示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传统文化,综合形成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
本项目通过对敦煌历史文化的资源考察与规划,将其奇特的自然景观、深厚的文化内涵进行整合,在多个层次和方向的规划之中,探索敦煌科学保护与传承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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