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8月1...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给香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是香港必须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使历史和当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
2013年5月14日,由我院总体规划研究中心总体规划一所(主负责)、总体规划三所、市政规划所、生态环境所、公共安全所负责编制的《扎兰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内政字【2013】101号)!
扎兰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呼伦贝尔市南大门,是内蒙古东北部与黑龙江联系的重要节点和大兴安岭岭东地区中心城市,素有“塞外苏杭”、“北国江南”之美誉,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本次规划是在我院主持完成的《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全面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结合扎兰屯市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构建针对性、特色化的规划解决方案,并在“做特而做强”目标引领下的城市发展路径、城市空间战略、城市文化传承与特色营造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扎兰屯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自2011年4月启动评估报告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扎兰屯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内建规函【2011】319号)正式启动修编程序,在项目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历时2年时间,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期间,项目组十分重视规划实施效果,针对扎兰屯市各类下位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给予指导并提出建议和策略,与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获得充分认可。
谨此感谢《扎兰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组全体成员的努力工作和辛勤付出!
项目总负责:郑筱津
分管领导:马强、郭少锋、汪淳
项目负责:邢琰、韩天祥
项目参与人员:
总规一所:司美林、崔音、李昊
总规三所:黄蕾、朱天、李峥、王迎
市政规划所:周彦灵、马小宁、韩志刚
生态环境所:汪自书、毛磊
公共安全所:李海梅、羊娅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25层 邮编:100085 电话:010-82819000 备案序号:京ICP备 050307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