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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3日,由我院承担的《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冀政字〔2015〕21号)。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河北省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应对区域发展条件的变化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冀州城市发展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冀州城市发展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调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冀州与衡水的一体化发展,特制定《冀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冀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西南,市域面积918平方公里。冀州不仅历史悠久,曾位列“九州之首”,还拥有华北平原单体水面最大的湖泊——衡水湖,以及罕有的保持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心城区北与衡水市中心城隔湖相望,形成一湖两城的空间格局。
根据冀州市的区位及资源特点,本次规划围绕以下几大重点问题展开研究:(1)推进冀州主城区与衡水主城区以及滨湖新区的一体化发展;(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引导和控制更为合理的城乡居民点体系和空间布局;(3)优化湖城关系,坚守衡水湖保护区保护底线,以低冲击理念指导城市发展;(4)彰显城市特色,深入挖掘“九州文化”内涵和“滨湖城市”的生态价值。
发展战略上,本次总体规划从三个不同区域视角进行分析研判:(1)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层面,冀州应强化自身优势,主动服务京津,走“小而特,专而精”的发展之路,特别是依托衡水湖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产业,融入环首都旅游板块体系;(2)在冀中南层面,冀州北上对接衡水,发挥合力优势,共建区域中心;(3)在衡冀枣层面,则差异化发展,突出生态与文化特色,打造滨湖名城。并因此确定冀州城市性质为:河北省重要的休闲度假基地,衡冀一体化发展区重要城市,滨湖生态文化名城。
空间布局上,在市域层面以环境保护、城乡统筹为导向,构建生态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红线之外遴选城乡建设用地,形成“一主两副,十字拓展,三区联动,多点支撑”的城乡空间结构;在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上以突出城市特色为目标,提出“东拓拥湖、西游养生、中兴主城、北承古风、南聚产业”的空间框架。
本次规划自2013年8月启动,历时1年8个月的时间,在河北省住建厅、衡水市和冀州市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编制工作进展顺利,搭建了多领域、多部门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协商平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在编制过程中,我院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编制成果获得了河北省住建厅与冀州市人民政府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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