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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由我院义务编制的《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于2012年7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2010年10月,尹稚院长参加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划西部行”的相关活动后,决定进一步深入支持相关地区发展,促使我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达成合作协议,为其义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固原总规编制项目组由郑筱津副院长领衔,总规一所(负责)、总规二所、环境所和市政所(专项)负责具体的规划编制任务。经过项目组的努力工作,分别于2011年7月和12月通过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纲要和成果专家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总规编制基础工作扎实,资料详实,分析较全面到位,内容齐全完整,深度符合有关规定,提出的市域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布局、设施规划和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总体用地布局、专项规划符合固原市的实际和自治区打造宁南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对城市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最终,总规成果于2012年7月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固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开始,期间多次与固原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专家交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使规划既能体现先进理念,又能够符合当地发展实际要求。同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项目组与当地保持密切联系,在城区重点路段道路建设和改造、部分重大设施项目选址等具体工作中积极给予指导并提出相关规划建议,有效的指导了规划编制期间的相关城市建设工作,获得地方充分肯定。
目前,我院相继承担了固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以及给排水、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实施,为革命老区发展持续提供智力支持。
项目总负责:郑筱津
项目负责:卢庆强、王学兰
项目参与人员:
总规一所:郭大力、桑秋、尚嫣然、史惠珍、郁秀峰、于和平
总规二所:侯建辉
市政规划所:马小宁、韩志刚
生态环境所:吕春英、候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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